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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新区长湾隧道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告

横琴新区长湾隧道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告

一、建设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珠海市横琴新区,长湾隧道工程北起富祥湾路,南抵环岛南路。起点桩号K0+000,终点桩号K1+535,全长1.535km,本工程包含富祥湾路交叉口改建,环岛南路交叉口不列入本工程范围。长湾隧道是长隆海洋世界与野生王国联系的主要通道,主要服务长隆旅游区内部交通,并兼具区域到发功能。
本项目主要涉及道路、建筑、结构、通风、消防、给水、排水、监控、照明、绿化、交通安全设施等附属工程。
本项目隧道为为城市次干道,隧道断面为双向六车道,车道宽度3.5m,高度4.5m,设计车速50km/h。
本项目隧道为双孔形式,横断面单个车道孔内,建筑限界为12.5m×4.5m。主线横断面布置为:0.75m(检修通道)+0.25m(路缘带)+3.5m(大型车或混行车道)+3.5m(大型车或混行车道)+3.5m(大型车或混行车道)+0.25m(路缘带)+0.75m(检修通道)=12.5m,两侧各有0.25m安全带。车辆通行限界总宽度为11m。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施工期:
1、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辐射噪声,噪声源有地基处理时有打桩机、钻孔机、、推土机、压路机、装载机、平地机等;路面施工时有摊铺机、压路机等,噪声级在81-98dB(A)范围内。
2、废气:主要来自施工作业产生的扬尘,以及运输车辆的尾气污染。
3、废水:主要来自施工作业开挖等产生的泥浆水,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的冲洗水,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下雨时冲刷浮土、建筑泥浆、垃圾、弃土等产生的地表径流等。
4、固体废物:包括地表开挖的余泥、渣土,施工剩余废物料等。
营运期:主要污染源为汽车尾气、机动车行驶噪声、以及路面雨水。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主要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1、噪声:严禁高噪音、高振动的设备在中午(12:00-14:00)和夜间(22:00-6:00)在居民办公集中路段作业;施工单位应尽量选用低噪音型或带隔声、消声装置的机械设备;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屏蔽物,以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扬尘: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设置工地围挡,加强防尘效果;采用洒水等办法降低施工粉尘的影响;工地内设置洗车池,防止车辆将工地的泥土带到外面道路,形成二次扬尘;对材料临时堆放场所采取防风遮盖措施,以减少扬尘。
3、废水:施工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应作简单过滤沉淀处理后尽可能回用于施工阶段;机械设备保证完好,防止泄漏油,并控制施工中设备用油的跑、冒、滴、漏;对于有泥浆产生的桩基础,必须及时清理泥浆池中的沉淀物,避免泥浆外溢泄落入水体。
4、固体废物:对余泥、渣土的运输应严格按照余泥渣土管理的规定办理好余泥渣土排放的手续,运至指定的受纳地点弃土;车辆运输散体物料和废弃物时,必须密闭好,不沿途漏撒,按指定路段行驶。
5、施工结束时,应及时对施工占用场地恢复地面道路及植被。
营运期:
1、废气:①对本项目所属路面及时进行清洁,以降低路面尘粒;②隧道暗埋段配置射流风机,对隧道污染物进行高空稀释排放;合理设置风塔、避免影响周边环境敏感点。
2、噪声:①项目沿线设行道绿化带或行道树池,达到绿化降噪目的;②在敏感路段严格限制行车速度;对敏感点采取隔声降噪措施,道路全路段禁鸣喇叭。
3、废水:(1)定期清扫路面,减小路面径流中污染物的浓度;(2)做好日常检查工作,保证排水管道的正常运行。
4、固废:定期清扫路面产生的固体废物,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生态:(1)加强拟建工程征地范围内可绿化的地段的绿化工作;(2)及时恢复被破坏的植被和生态环境,尽快实施道路两侧绿化带建设;(3)路界外的临时用地及堆场,凡是裸露处均应植树、种草,使道路沿线地区减少的生物量尽量得到较好的补偿。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横琴新区长湾隧道工程项目符合珠海市总体规划和横琴新区规划的要求,完善了横琴新区的交通设施、有利于珠海市以及横琴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项目的施工会对沿线两侧带来一定的噪声、扬尘、交通不便等影响,通过采取相应措施后其影响较小。项目建设完毕后主要带来一定的交通噪声污染、汽车尾气污染等,可以通过采取适当的噪声防护措施、事故应急措施、加强管理等措施将其环境影响降低在可接受范围内。项目拟采用的各项环保设施合理、可靠、有效,总体上对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较小。
本报告书认为,在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三同时”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相关资料查阅的方式
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资料可查阅珠海市窗网,并在项目所在地、附近村庄等进行公告。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在建设项目沿线两侧受影响的居民、学校、政府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内进行。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项目的建设;2)在了解项目概况后,对项目可能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影响的意见;3)在保证采取合理环保措施的前提下,您是否支持该项目建设;4)您对该项目的建设在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5)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通过电子邮件、网上留言、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发回公众参与调查表表、回函或提交书面意见等。
八、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珠海大横琴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李工  0756-6316716
联系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景顺路
2、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深圳鹏达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刘小姐  075589250619
联系地址:深圳龙岗区天安数码创新园三号厂房B801号房
邮箱:rainy332@163.com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起,10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珠海大横琴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鹏达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八日

 

添加时间:2015-10-26 11:54:33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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