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深圳菲比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 项目概要:项目成立于2010年12月,项目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注册号为:440307105101013。原地址位于龙岗区龙岗街道宝龙社区清风大道华强工业园厂房3栋101,原项目于2010年10月取得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批复文号为:深环批[2010]101586号,审批同意项目从事光学镜片、手机摄像头镜片、监控摄像头镜片、装饰品镜片的生产加工,年产量分别为10万片、10万个、5万个、5万个,批复有效期为长期。 由于企业的发展需要,项目现迁址于深圳市龙岗区爱联社区嶂背工业区园湖新区7号101-201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项目厂房系租赁,租赁面积为2200m2,房屋租赁凭证登记(备案)号:龙WZ003829(备)。迁建后项目经营范围、产品产量均不变。本次评价时,项目已经搬迁,处设备安装调试阶段,现申请办理迁建环保审批手续。 项目周围环境: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岗区爱联社区嶂背工业区园湖新区7号101-201;项目所在建筑共5楼,本项目位于1-2楼,同层其它厂房及同栋其它楼层皆为工业区厂房。 四至情况:项目所在建筑东面相隔约2m为工业区宿舍楼,南面及北面工业厂房,西面隔着道路为相隔约20m的横岗污水处理厂(二期)。 环境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产生的污染物为:生活污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标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作后续处理;噪声: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合理布局噪声源、墙体隔声、距离衰减、高噪声设备进行降噪措施等;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进行集中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可回收的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落实上述处理措施后项目各污染源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环评初步结论 该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及规划的要求,项目运营过程可能会对环境造成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影响。建设单位需要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合理采纳和落实环评报告中所提出的环保措施,同时确保环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使项目建成后对环境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在此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三、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深圳菲比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爱联社区嶂背工业区园湖新区7号101-201 联系人:彭敬辉 电话:138 0226 2066 环评单位:深圳鹏达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天安数码城3栋B座801 联系人:吴桂生 电话:0755-89250668 传真:0755-89250629 四、求公众意见事项 1.你认为此项目在此地建设是否合适? 2.您认为该项目建设产生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 3.您认为本项目的建设是否有利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 特此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若有宝贵意见,可在2015年5月11日前,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和反映,供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深圳菲比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5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