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积极推动我区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的工作,根据《龙岗区经济发展资金(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类)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现将开展2011年度我区节能减排、循环经济项目扶持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扶持方式和范围 (一)扶持方式:补助和金融杠杆贷款。 (二)扶持范围(详见“实施细则”第四条):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新能源和节能产品项目,节能与发展循环经济服务及平台建设项目,节能减排改造应用项目,自愿性清洁生产、能源审计项目,其他区政府指定的节能减排、循环经济重点项目。 二、受理时间、地点及附件下载 (一)受理时间:本通知发布日起至2011年11月30日。 (二)受理地点:龙岗区文化中心B区一楼区节能减排办。 (三)附件下载:龙岗政府在线http://www.lg.gov.cn/点击“通知公告栏”查询和下载。 三、申请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地址在龙岗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或组织,申请的项目必须在龙岗辖区内实施。 (二)项目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具备较好的基础和发展条件,能取得明显的环境效益和一定的经济效益。 (三)申报单位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项目申报流程 详见附件5。 五、项目申请资料要求 (一)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新能源和节能产品项目及节能与发展循环经济服务及平台建设项目 需提交资料包括:项目扶持申请报告、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一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名等相关证照或证明文件、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报告编写要求详见附件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属于生产或推广应用的还需提供相关的产品质量、品牌、技术等证明材料。 (二)节能减排改造应用项目 需提交资料包括:项目扶持申请报告、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一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名等相关证照或证明文件、改造技术分析报告(报告编写要求详见附件3)等材料。 (三)自愿性清洁生产、能源审计项目 需提交资料包括:项目扶持申请报告、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一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名等相关证照或证明文件,自愿性清洁生产项目需要提供通过省、市、区部门审核验收的证明文件,能源审计项目需要提供能源审计机构节能技术服务类证明、能源审计合同、发票、能源审计报告等资料。 资料提交须知:项目扶持申请报告只需一份为盖章原件(用申请单位文头纸打印,留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其他申报资料须按上述顺序装订一式五份,同时提交光盘刻制的电子版一份;项目申请单位填写附件表格内容时须严格按照“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如实填写,各项要求全部填写,不得留有空白,若没有该项内容则填写“无。”。 专此通知。 附件1:龙岗区节能减排、循环经济项目扶持资金申报表 附件2: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编制要求 附件3:改造技术分析报告编制要求 附件4:《龙岗区经济发展资金(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类)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附件5:项目申报流程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联 系 人:蒋先生 严先生 周小姐 联系电话:89558033 传真:89720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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