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好利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 项目概要: 好利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项目”)成立于2013年1月,选址位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东社区爱南路78号利好工业园5600055号1栋1——4楼,本项目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注册号为:440307503447859;并于2012年11月取得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批文号为:深龙环批【2012】701758号,项目报批的地址为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东社区南通道利好工业园第一幢1-4楼,申报从事电子配件、电脑配件、五金配件、平板电脑、手机的生产加工,主要工艺为焊接、组装、监测、包装、冲压,经营面积为4800平方米,该批复长期有效。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经深圳市龙东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办事处龙东社区居民委员会核实的地址,项目原环保批复和营业执照上的地址属于同一地址。 由于企业的经营需要,本项目位于原址增加经营范围及其相应的设备、原辅材料、员工人数;扩建后的经营范围为:电子配件、电脑配件、五金配件、平板电脑、手机、机顶盒、移动硬盘的生产加工;项目租赁厂房面积不变,房屋租赁凭证登记(备案)号:龙OB037252(备)。本次评价时,项目扩建部分已试生产,现申请办理扩建环保审批手续。
项目地理位置及周边环境:本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东社区爱南路78号利好工业园5600055号1栋1——4楼,项目厂区为3幢建筑,办公室、生产车间、宿舍楼;项目生产车间的东面相隔约8米为项目宿舍楼、东北面相隔约10米为项目办公楼。项目生产车间所在建筑物共5层:一楼为SMT车间、成品仓,二楼为仓库,三楼为组装、包装车间,四楼为QA、QC部门,五楼为维修部门。 四至情况:项目厂区东北面的工业厂房,东面相隔约14米为商住楼(与项目生产车间的实际距离为75米),东南面相隔约10米为宿舍楼及工业厂房,西南面为工业厂房及相隔约48米的工业区宿舍楼,西北面隔工业区道路之后为工业厂房及相隔约48米的宿舍楼。
二、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环境影响:本项目运营期主要产生的污染物为:生活污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拟采取的环保措施:项目扩建前、后运营期均无工业废水排放。外排的污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工业区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排水管渠进入横岭污水厂污水处理厂后续处理,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达标处理后经排水管渠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①本项目扩建前已在回流焊机、波峰焊机焊接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均经排气管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建议完善使用电烙铁焊接工序上方的集气安装,将含锡废气集中收集后经排气筒引至顶楼实行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约15m;②建设单位还应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确保抽排风机有效工作,并给工人配备必要的劳保防护用品,确保劳动安全卫生。建设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建设单位已采取以下措施①建设单位对该企业的噪声源设备加强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生产噪声;②合理布局车间内设备摆放位置,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午间及夜间禁止运行高噪声设备;③项目新增设备及原有的SMT设备均位于无尘车间,生产时紧闭门窗;④减少工人在噪声环境中的工作时间;必须在噪声环境中工作的人员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如配戴防护耳塞等,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⑤本项目已将噪声较大的空压机置于空压机房内,并在其底部采取防振垫、尾部安装消声器;再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可回收部分交由废品收购站回收处理,进行综合利用,不可回收的部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应妥善处理处置,集中收集、分类储存,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环卫部门处理。 环评初步结论:该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及规划的要求,项目运营过程可能会对环境造成生活污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影响。建设单位需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合理采纳和落实环评报告中所提出的环保措施,同时确保环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使项目建成后对环境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在此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三、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好利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东社区爱南路78号利好工业园5600055号1栋1——4楼 联系人:邓小姐 电话:13603030992 环评单位:深圳鹏达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天安数码城3栋B座801 联系人:刘工 电话:0755-89250668 传真:0755-89250629 四、求公众意见事项 1.你认为此项目在此地建设是否合适? 2.您认为该项目建设产生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 3.您认为本项目的建设是否有利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 特此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若有宝贵意见,可在2014年11月14日前,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和反映,供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好利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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