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大鹏新区朝飞路工程;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下沙整体搬迁安置区,为规划中大鹏下沙整体搬迁安置区中出行道路。 本项目于2011年4月取得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大鹏街道朝飞路工程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深龙发改【2011】490号);于2013年09月取得深圳市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将朝飞路工程纳入下沙整体搬迁安置区项目总概算事宜的复函》(深鹏发财函【2013】541号);于2014年9月1日取得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滨海管理局《市规划国土委滨海管理局关于大鹏新区朝飞路选址及用地预审的复函》(深规土滨函【2014】577号)及《深圳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深规土选BH-2014-0018号)。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西南——东北走向,顺接东北部现状鹏飞路,南接现状中山路;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016.33m2,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道路总长度为280.396m,道路红线宽为15m,双向两车道,设计行车速度20km/h。本项目横跨王母河北支流及打马沥水库坝下排洪渠,故设置1-25米预制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和1-10米预制混凝土空心板;本项目建设内容包含道路工程、桥涵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等;本项目计划于2014年9月开工,2014年12月竣工,施工工期为4个月。 项目四至:项目用地红线两侧均为在建中的下沙安置房B区及C区,B区建筑物距项目用地红线最近相隔约15米,C区建筑物中:幼儿园与项目用地红线相隔约8米,住宅区建筑物最近相隔约13米;项目起点处的西南侧为大鹏王母新村,项目终点处东北面为黄岐塘村。下沙安置房B区及C区目前已封顶,预测于2014年12月竣工验收,2015年1月开始可入住。 二、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 项目在施工现场应设置移动式生态环保厕所,将施工生活污水收集后由密闭车辆运送至水头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废水可通过沉淀、隔油后回用于洒水抑尘等环节,施工期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通过采取对高噪声设备设置降噪措施、为高噪设备等措施可有效降低施工噪声影响;通过设置施工围挡、对运输车辆加以遮盖、洒水抑尘等可有效降低施工扬尘的影响;生活垃圾及时清运、余泥渣土按深圳市的有关规定及时处置,则项目施工期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也将不大;地基开挖等易产生水土流失的工程施工尽量避开雨季、对施工区内的余泥渣土及时清运、减少施工面的裸露时间、加强绿化,桥涵施工时有必要需做好上游来水引流措施;做好挡墙和边坡防护工作、加强管理等可以减小水土流失和生态影响。总体上,项目施工期将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的噪声、大气等影响,但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将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2)运营期 运营期项目路面将敷设改性低噪路面,同时本评价建议建设单位可采取加强项目两侧绿化建设、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等措施将项目建成运营后对周边环境的噪声影响降至最低限度;项目运营期可能对地表水体产生影响的主要为降雨路面径流,通过加强道路打扫清洁、加强道路两侧绿化等措施后,不会对附近地表水体产生明显影响;项目建成后将导致沿线区域的NO2、CO浓度有不同程度的增加,但预测浓度均不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通过采取加强项目绿化等措施后,可使本项目汽车尾气对外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自于路侧绿化植物的残败物和部分过往车辆的撒落物,经加强道路清洁打扫后,不会对外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三、主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该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及规划的要求,项目建设过程及建成后可能会对环境造成废水污染、废气污染、噪声污染等影响。建设单位只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采纳和落实本环评报告中所提出的环保措施,同时确保环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使项目建设过程和建成后对环境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在此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深圳市大鹏新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3302965725 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行政服务大厅大鹏新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环评机构:深圳鹏达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755-89250668 电子邮箱:service@pdxhb.com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天安数码城三号楼B801 五、求公众意见事项 1.你认为此项目在此地建设是否合适? 2.您认为该项目建设产生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 3.您认为本项目的建设是否有利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 特此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若有宝贵意见,可在2014年09月20日前,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和反映,供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深圳市大鹏新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深圳鹏达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4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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