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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环二路(布龙路至龙观路)市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东环二路(布龙路至龙观路)市政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完成环评阶段的报告书初稿,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的通知(粤环[2007]99号),现对本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东环二路(布龙路至龙观路)市政工程项目;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龙华办事处,大致呈南北走向,南起布龙路,途经工业路、东环一路、油松路、民清路、梅龙路、建设路、和平路、三联路,北接龙观路,全长约5.318公里,现状机动车道宽为20~24m,双向4~6车道。本项目拟对其进行拓宽改造,拓宽部分路段道路红线、机动车道、拆除重建并拓宽跨观澜河桥(一号桥)、对跨龙华河桥(二号桥)桥面及桥面附属设施等进行改造、全线敷设沥青面层、改造人行道及绿化带等,同时对沿线不完善的给排水、燃气、电气、燃气等管线进行完善。拓宽改造后,东环二路(布龙路至龙观路)道路红线宽33.7~59.8m,双向6车道,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设计车速为50km/h。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通信及照明工程、燃气工程、交通设施工程、绿化工程和交通疏解工程等。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36562.81万元,计划于2015年06月开工,2016年05月竣工,施工工期为12个月。
二、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
    施工期生活污水经施工营地配套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施工废水可通过沉淀、隔油后回用于洒水抑尘等环节;桥梁施工应尽量选择在枯水季节,合理选择桥梁施工方式,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废水、废渣等的排放,将本项目桥梁施工过程对横跨水体观澜河和龙华河的影响减至最低,施工期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根据预测结果,若不采取必要的措施,本项目施工噪声将对附近居民区等敏感点产生较大影响,通过采取对高噪声设备设置降噪措施、避免夜间施工等措施可有效降低施工噪声影响;通过设置施工围挡、对运输车辆加以遮盖、洒水抑尘等可有效降低施工扬尘的影响;生活垃圾及时清运、余泥渣土按深圳市的有关规定及时处置,则项目施工期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也将不大;地基开挖等易产生水土流失的工程施工尽量避开雨季、对施工区内的余泥渣土及时清运、减少施工面的裸露时间、加强绿化等可以减小水土流失影响。总体上,项目施工期将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的噪声、大气等影响,但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将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2)运营期
    项目运营期交通噪声会使周边部分环境敏感点的室内外噪声值超标,项目全线路面将敷设改性低噪路面,同时本评价建议建设单位采取为两侧超标建筑安装隔声窗、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等措施,将项目建成运营后对周边环境敏感点的噪声影响降至最低限度;项目运营期可能对地表水体产生影响的主要为降雨路面径流及危险品运输事故导致危险品进入横跨水体中,通过加强道路打扫清洁、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在项目横跨的观澜河、龙华河及坂田河两侧设置防撞护栏及事故水池等措施后,不会对附近地表水体产生明显影响;项目建成后将导致沿线区域的NO2、CO浓度有不同程度的增加,但不会使周边环境敏感点的大气环境质量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通过采取加强项目绿化等措施后,可使本项目汽车尾气 对外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自于路侧绿化植物的残败物和部分过往车辆的撒落物,经加强道路清洁打扫后,不会对外环境产生明显影 响。
三、主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该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及规划的要求,项目建设过程及建成后可能会对环境造成废水污染、废气污染、噪声污染等影响。建设单位只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合理采纳和落实本环评报告中所提出的环保措施,同时确保环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使项目建成后对环境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在此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想详细了解本项目的有关情况,可在本公示期内访问:http://www.docin.com/p-906810834.html,下载查阅本项目环评报告书的全本初稿。
(2)公示期限
    本公示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即自2014年9月1日起至2014年9月15日止。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①公众对本项目建设情况的了解程度及态度;②公众对当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的看法;③本项目对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影响;④公众对本项目环保措施的意见;⑤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议和要求。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在本公示信息公开后,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委托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委托单位、环评机构及政府环境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示信息公开后至少10个工作日内。
八、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
    联系人:袁工                            联系电话:0755-81487758
    电子邮箱:373926416@qq.com             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
    环评机构:深圳鹏达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蔡工                            联系电话:0755-89250668
    电子邮箱:service@pdxhb.com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天安数码城三号楼B801

                                        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                                                                   

                                         深圳鹏达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4年9月1日

 

添加时间:2014-09-01 09:16:59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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