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深圳市第十高级中学(以下简称“项目”) 项目概要: 深圳市第十高级中学位于光明新区高新东片区,公园路(华夏二路-三十二号路)东侧,本项目规划教学班60个,提供学位3000个,建设拟选址光明新区高新东片区,公园路(华夏二路-三十二号路)东侧,总用地面积74487.5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0367平方米,其中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66967平方米,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3400平方米。现申请新建环保审批手续。 项目环境: 根据现场勘察,用地现状主要为菜地、水域、果园(荔枝林)和杂草丛生的待建空地,植被覆盖率可达90%以上;在选址用地北侧部分为相邻地块房地产建设项目的施工营地,但该营地建筑会随着本工程建设的开展自行拆除,因此本项目不涉及征地拆迁。 项目四至: 本项目东面和南面为牛山公园;西南面隔公园路为光明新区管委会(距离办公大楼约215m);西面隔公园路为光明新区公安局(相距约50m);西北面、北面隔城市道路均为在建的保障性住房(相距分别约45m、35m、18m)。 二、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1)施工期 施工期间应设置临时厕所、化粪池、隔油池等预处理设施,施工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经自建污水管道排入光明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废水可通过沉淀、隔油后回用于洒水抑尘等环节,施工期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通过采取对高噪声设备设置降噪措施、为高噪设备等措施可有效降低施工噪声影响;通过设置施工围挡、对运输车辆加以遮盖、洒水抑尘等可有效降低施工扬尘的影响;生活垃圾及时清运、余泥渣土按深圳市的有关规定及时处置,则项目施工期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也将不大;地基开挖等易产生水土流失的工程施工尽量避开雨季、对施工区内的余泥渣土及时清运、减少施工面的裸露时间、加强绿化等可以减小水土流失和生态影响。总体上,项目施工期将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的噪声、大气等影响,但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将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2)运营期 运营期项目食堂油烟安装高效油烟净化器,净化后的油烟经专用管道高空排放,同时应保持厨房的良好通风和油烟净化系统的维护与清洁,确保外排油烟稳定达标排放。学校化学实验室通过设置通风橱,由专用排烟道引至屋顶排放。地下车库汽车尾气经抽风装置排至室外。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地下车库冲洗废水经三级化粪池、餐饮废水经三级隔油隔渣池等预处理;医疗废水经消毒预处理后,由现有高新路的市政污水管网引至光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实验废水经统一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建议投资方对抽风机、吸油烟罩等噪声源应采用软性接头或抗振材料进行隔振处理,加强学校广播播放时间的管理,再经距离衰减、墙体隔音后。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理;餐厨垃圾妥善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实验室产生的废化学试剂属于危险固废,应交由环保管理部门认可的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擅自排入环境;医疗废物应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制定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做到分类收集、及时转运,并有专人管理,统一交由具有法定处理医疗废物资格的专业机构进行处理。 三、主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该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及规划的要求,项目建设过程及建成后可能会对环境造成废水污染、废气污染、噪声污染等影响。建设单位只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采纳和落实本环评报告中所提出的环保措施,同时确保环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使项目建设过程和建成后对环境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在此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 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广场路1号光明新区管委会第三办公区城市建设局 联系人:赵工 电话:18688780990 环评单位:深圳鹏达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天安数码城3栋B座801室 联系人:刘工 电话:0755-89250668 传真:0755-89250629 五、求公众意见事项 1.你认为此项目在此地建设是否合适? 2.您认为该项目建设产生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 3.您认为本项目的建设是否有利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 特此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若有宝贵意见,可在2014年08月20日前,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和反映,供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 深圳鹏达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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