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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泉春嘉胜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的通知(粤环[2007]99号),现对“深圳市泉春嘉胜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告。
    一、项目概况
    深圳市泉春嘉胜科技有限公司项目( 以下简称“项目” )成立于2013年3月,项目地址位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新联社区宝荷新区17号4层;项目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40307107050830,经营范围为:电子产品;项目场地系租赁,房屋租赁凭证登记号:龙 WZ000610(备),租赁面积为550平方米。
    二、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① 大气环境: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焊锡废气。本评价建议在项目在相关工序上安装集气罩实行高空排放、车间安装排风扇、加强室内通排风和换气。项目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② 固体废物: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原料、无铅锡渣及包装废料等一般固体废物经收集后统一由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工业电子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列入名录(包括临时名录)的具有资质的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进行拆解、利用或者处置。
    ③噪声环境: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空压机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方已实施如下措施:设备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噪声源;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及时淘汰破旧设备,减少设备非正常运行噪声等。经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及敏感点影响不大。
    ④水环境: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只有少量生活污水产生。项目位于横冷污水处理厂集污范围内,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入该污水处理厂作后续处理;项目对周围水环境影响不大。
    三、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等相关规定。项目运行期间在采取环评报告中提出的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的前提下,执行项目建设的“三同时”制度,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确保其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四、公告期限及公告时间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征求意见,为期五个工作日,即自2014年7月15日起至2014年7月21日止。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您对当地环境现状的看法;您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您认为本项目建设产生主要环境问题;本项目实施对当地居民的影响;本项目的建设是否有利于本地区经济发展;您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等。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期限内,公众可通过指定地址发送邮件、传真、信函或者通过打电话、面谈等方式发表意见和看法。
    七、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深圳市泉嘉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新联社区宝荷新区17号4层
    联系人:何余姣            电话:   13823726157
    环评单位:深圳鹏达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天安数码城3栋B座801
    联系人:谢工    电话:0755-89250668   传真:0755-89250629
    四、求公众意见事项
    1.你认为此项目在此地建设是否合适?
    2.您认为该项目建设产生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
    3.您认为本项目的建设是否有利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
    特此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若有宝贵意见,可在2014年7月21日前,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和反映,供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深圳市泉嘉胜科技有限公司
                                                            2014年7月15日

 

添加时间:2014-07-15 11:08:37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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