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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泥坑水综合整治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的通知(粤环[2007]99号),现对本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白泥坑水综合整治工程;
项目概况:白泥坑水综合整治工程总长度为2.05km,其中干流(白泥坑水河口至平湖货场箱涵出口)1.48km,左岸东深分流为0.3km,左岸横东岭路支流0.27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防洪工程:主要设计标准为50年一遇洪水,工程包括拓宽及重建或修复河道总长2050m;拆除重建横东岭路箱涵和一号路箱涵(两座)208m;平湖货场改线段现状临时路需进行改道,道路长320m。(二)截污工程:采用2倍截流倍数,对白泥坑水的排污口进行沿河截污,单侧布置DN600~1000截污管2087m,截流井(检查井)33座,沉泥井17座,倒虹吸2座,总口截污3处。(三)生态补水工程:沿河新建DN150~350补水管,全长2060m,起点为白泥坑水末端、埔地吓污水处理厂围墙外侧,补水管沿白泥坑水左侧布置至平湖货场箱涵出口处,总长1550m,两条支流补水管道长510m。(四)管线迁改工程:对沿河影响河道主体结构的管线进行迁改,主要迁改包括电力、通信、照明、给水、燃气管线等。工程总投资估算为17317万元。
二、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
水环境:项目施工水环境污染源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其中施工期生活污水经施工营地配套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埔地吓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施工废水可通过沉淀、隔油后回用于洒水抑尘等环节,施工期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大气环境:施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施工扬尘、清淤淤泥臭气和燃油废气。其中通过设置施工围挡、对运输车辆加以遮盖、洒水抑尘等可有效降低施工扬尘的影响;清淤淤泥及时清运可有效降低清淤淤泥臭气的影响;为燃柴油设备安装颗粒捕集器等也可有效降低燃油废气影响。经采取措施后,不会对周边大气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声环境: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设备和运输车辆,根据预测结果,若不采取必要的措施,本项目施工噪声将对附近居民区等产生较大影响,通过采取对高噪声设备设置降噪措施、避免午间夜间施工、为高噪设备设置临时隔声屏等措施可有效降低施工噪声影响。
固体废物: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建筑垃圾、弃土石方、清淤淤泥和生活垃圾。其中建筑垃圾及弃土石方运至淡水街道办洋纳村河背小组的建筑垃圾受纳场处置,清淤淤泥用于园林、花卉、绿化的耕种;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及时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经采取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生态环境:项目施工期生态影响主要包括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等。其中地表开挖等易产生水土流失的工程施工尽量避开雨季、对施工区内的余泥渣土及时清运、减少施工面的裸露时间、及时进行生态恢复、设置足够数量的沉砂池及排水沟等可以减小水土流失和生态影响。
总体上,项目施工期将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的噪声、大气等影响,但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将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2)运营期
水环境:本工程实施后,通过清淤和截污可在一定程度上削减石岩河中大量的污染物,净化水质,对河流的水质改善起到正面的作用。
大气环境:项目建成运营后,河流水质得到明显改善,河道中散发恶臭的淤泥经过清理后将大大减少,河道将不再散发恶臭,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将得到改善。
声环境: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防汛车辆等产生的噪声,通过加强管理对周围影响较小。
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堤岸两侧的绿化带残枝败叶以及工程维护管理过程产生的沉砂池沉沉沙、截污管道中的污物、泥沙等,均分类收集后及时清运至法定受纳场,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生态环境:项目运营后,将提高沿岸的植被覆盖率及景观形象;河道的清淤及截污,也将改善水生生物的生境。因此,本项目运营后将进一步提高所在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
三、主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该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及规划的要求,项目建设过程及建成后可能会对环境造成废水污染、废气污染、噪声污染等影响。建设单位只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采纳和落实本环评报告中所提出的环保措施,同时确保环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使项目建设过程和建成后对环境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在此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想详细了解本项目的有关情况,可在本公示期内到深圳鹏达信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pdxhb.com)上查阅本项目环评报告书的全本初稿。
(2)公示期限
本公示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即自2018年10月18日起至2018年10月31日止。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①公众对本项目建设情况的了解程度及态度;②公众对当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的看法;③本项目对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影响;④公众对本项目环保措施的意见;⑤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议和要求。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在本公示信息公开后,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委托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委托单位、环评机构及政府环境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示信息公开后至少10个工作日内。
八、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211号
联系人:蒋工         联系电话:0755-84654143
环评机构:深圳鹏达信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工                           联系电话:0755-89250668
电子邮箱:624647407@qq.com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天安数码城3栋B座801
                                                                                      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2018年10月18日

 

添加时间:2018-10-18 15:34:06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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